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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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企业决定对其分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需填写《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附上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必要资料;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接着,等待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获得批准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更新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具体怎样?
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由总公司作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公告;然后,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着,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之后,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如有)。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名称变更是一项涉及特定法律程序的操作,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所需材料,并依法定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