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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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联营中知识产权归属怎么定?
当两个或多个主体通过合伙方式共同经营时,在此期间所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其所有权归属应首先参考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合伙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双方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一般原则,对于职务作品而言,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著作权归属于单位;而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则归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所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共有权利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伙债务由谁承担具体怎么划分?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合伙人之间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分担债务。如果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分担比例,则通常按照各合伙人实际投入的资本比例或其他贡献形式来决定各自的分担额度。但这种内部约定不影响对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清偿顺序及数额,由合伙协议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在处理合伙联营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时,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