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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股东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添加时间:2025年9月12日 来源: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fqyflgw.com/

公司破产后股东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通常仅以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除非有证据表明股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股东个人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若干种情形下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未能按照约定缴纳出资;

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破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其职责范围广泛,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确保破产程序依法、公正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正常情况下,在公司破产后,只要股东没有违反其应尽之义务,则无需用个人资产来弥补公司的损失。但若存在违法行为,则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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