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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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怎样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不满意的审计结果提出质疑。股东可以与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进行沟通,要求解释审计过程及结果。如果通过内部沟通无法解决问题,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该问题。在特定情况下,若股东认为有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其指定的专业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应当每年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并公告于公司住所地的报纸上。”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周期通常是多久?
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周期通常与企业的性质、规模以及所处行业有关,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企业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报表审计。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告。
这里的定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而年度报告中必须包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面对对公司审计结果的疑问,股东拥有多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关切并寻求解决方案。重要的是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尊重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