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公司变更名称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1、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