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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变更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一、营业单位名称变更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因隶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营业单位经营场所变更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营业单位负责人变更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原件1份)、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营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企业(单位)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营业单位经营期限变更
  (一)、《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营业单位资金数额变更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变更资金数额的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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