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4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