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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大股权纠纷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年1月5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一起矿山股权转让纠纷,索赔金额高达1.1亿元,创下我省经济案件标的之最。日前,这起亿元股权纠纷大案一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审理。这起股权纠纷又案中有案,一名涉案第三人因股权纠纷惹上刑事官司,一审被法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终二审被宣告无罪释放。在坐了400多天的牢狱后,他又以第三人的身份再次走上法庭为自己辩护。
  股权转让,6股东状告买家索赔1.1亿
  2003年7月,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诺普公司”)由12名股东投资成立。2005年,上海老股东决定退出诺普公司。当年12月,上海老股东以1.071亿元价格将持有的63%股权转让给股东之一的徐某。徐某在支付5500万元后,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剩余的款项,双方形成债务债权关系,从而导致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久,诺普公司全体股东又决定将公司整体对外转让。随后,全体股东委托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王某担任转让招商谈判代表。2006年6月,诺普公司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简称“邯邢局”)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诺普公司100%股权以1.9亿元整体转让给邯邢局。2009年4月,徐某等6名原股东将邯邢局告上安徽省高院,诉称在转让协议履行期间,发现邯邢局采用贿赂方法收买王某,封锁相关投资人竞价信息,故意压低本次转让价格。王某出卖委托人利益,从被告方获利2200万元。此外,邯邢局还背地里一次性补偿上海老股东1200万元。6名被告在诉状中认为,在本次转让活动中,王某、上海老股东分别收受邯邢局支付的好处费,而遭到严重损害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亿元。后6名被告又补充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签订的整体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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