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新公司法为股东维权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5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小股东只能听之任之?新公司法的解决之道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犯法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1月28日,深圳交易所的两位专家应河南证监局之邀专程来郑,为我省32家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中小投资者讲解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也是我省上市公司首次集体学习新“两法”。
   有关专家表示,今年10月修订并将于明年1月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仅对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公司法的一个显著特色,便是建立了“包括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等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台冰说。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为自己利益的直接诉讼权,加强了事后救济。
   对于中小投资者最憎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联手掏空公司的行为,新证券法也给予了“迎头痛击”。新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填补了证券法操纵市场民事法律责任的空白,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法律部副总监李庆中说。
   证券监管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两法修订为解决资本市场一些体制性、制度性问题创造了条件,突出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抓紧学习,“很有必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