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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公司法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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