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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主体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8年1月4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主体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律师提醒:由此可见,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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