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即资产怎样分配?

发布时间:2013年9月8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