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重组正在深度推进
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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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停止后市场格局变化追踪
□ 本刊编辑部综述
2000年8月以来暂停的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核工作将重新启动。这表明国有股的转让完全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正常渠道解决,尤其是国有股股权转让可以面向非国有单位或其他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将成为国有股股权的主要协议受让方,国有股股权重组步伐将明显加快。近日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含公开募股上市的股份公司),国家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国有股将有选择地退出 外资民企将后来居上
张琳日前在《上市公司研究》上就国有股权重组进行了全面分析,他认为国有股有选择地退出与外企大举进入势在必然。他认为,国有企业的股权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国企改革,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国有股权重组以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战略性改组已极具紧迫性。管理层有意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退出力度,并努力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为此,国家采取了国有股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并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近几个月,管理层在利用外资方面优惠政策接踵而至。据悉,外经贸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起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和处置的暂行规定》已上报国务院待批,此规定将为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或与外商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利用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境外机构等方式的合作扫清障碍。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官员表示,容许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规制订已进入最后阶段,除小部分涉及安全或国家利益的行业外,新法规将容许外资收购大部分行业的国有企业。届时我国国有企业500强中的部分企业也将向外资开放。
当前,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形式较多,其中通过参股并购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失为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方式。外资企业通过股权重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重组已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外资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重组不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且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改革进程,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并正式实施,这两个《规定》允许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交易所的特别会员,打破了原来只有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机构才能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的局限。新规定与前期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遥相呼应,使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增加B股的市场准入者和发展B股机构投资者,表明市场外围资金十分充沛,这对B股市场而言是不折不扣的利好消息。该规定不仅是我国政府和证券交易所切实履行加入世贸承诺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进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再联想到近日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所作的有关引入QFII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必要的重要讲话,可以预见中国股市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将会有所提前,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大股东加速资源整合
谢潞锦近日在《上海证券报》撰文认为,大股东正加速资源整合,大型企业重组步伐加快,不少控股股东“撤出”第一大股东交椅。较为典型案例有中国石化出让湖北兴化股权、中国石油出让三星石化股权。一些重量级新股东通过受让股权入主上市公司?熣庑┥鲜泄?司“新东家”较为特殊的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颇为引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煿?有股股东“有进有退”不仅表现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换位”,同时,不同利益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的变化,也是“有进有退”的具体表现?熣庠谀壳耙恍┳急讣哟蠖酝庾士?放的行业中将会表现得尤为突出。事实上,发生在国家垄断性强、主体经济色彩浓厚的骨干行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是内部和外部促动下的必然结果。一方面?熑绶⑸?在石化行业中的原大股东“撤出”下属上市公司、加大与外资股股东的战略性合作,便是这些企业成立集团公司、发股上市后所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实质性举动。在这一“有进有退”的过程中,证券市场起到加速器作用同时又提供了一个整合和剥离的平台。另一方面,对于仍在进行内部结构性调整的行业来说,在组建大型集团公司的同时,加快对外开放,可以“逼迫”行业内部整合尽快进行。可见,证券市场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在中国加入WTO后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事实上?熢谏鲜泄?司这些组成国民经济微观主体的“有进有退”动作,离不开大背景的支持。权威人士表示,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在经济领域中有进有退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创造了条件。“有进有退”也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久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在“天津企业创新论坛”上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发展战略指出,哪个国家能培育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并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经济资源,就会在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动地位,就能更多地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
国有股权向民企转让
《中国证券报》日前发表储兴华的文章认为,停止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重开场外协议转让,无疑让有意或已经签订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的民营企业或个人看到了希望。
实际上,自2000年8月,财政部为筹集补充社保基金,暂停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审批工作以来,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运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春长铃与上海唯亚,开开实业与中兴瑞泰,湖北车桥与坦博投资……据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6日,除去已公开披露受让方为国企的转让协议外,共有58家上市公司参与的96起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开信息披露受让方来自民营企业的达到29起。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受让步伐明显加快。30家上市公司签订了45宗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开披露即有18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他没有披露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详,但不排除出身“民门”的可能。在签订96起协议的84家受让公司中,来自京、沪、深的公司占到一半。其中,北京14家,上海15家,深圳12家。由此可见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参与的热情之高。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权具体转让政策的公平公正。一是场外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转让,固然可以减轻诸如在场内减持的市场扩容压力,但是一揽子转让协议的签订,受让范围毕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平性会打一定的折扣;二是在诸如资产评估、报表质量以及中介机构诚信普遍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转让价格如何体现“物有所值”;三是假设发生内部人操纵,掏空上市公司,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如何跟上。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权向民企或个人转让的大方向,只要考虑周全,谋划得当,相信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注两种可能
高谦在《中国经济时报》载文就国有股减持、QFII机制两种可能进行了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在尝试解决国有股问题和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基础上,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一提法表明,国企改革已经深入到了产权制度这个层面,这也是国企改革最困难、最有实质意义的层面。对于证券市场来说,需要关注的是下一阶段,并购重组活动是否将会出现重大发展。目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并购重组活动比较困难,因为通过市场进行并购活动只能集中三成左右的股权,并不足以掌握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而且受有关法律和规则的约束,随着并购活动的深入开展,并购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很难想象有人愿意用极高的代价,将资金投向一个自己不可能掌握控股权的企业。所以,只要当前国有股占主导地位、不能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证券市场上的并购重组活动就不会具有实质意义。 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此前已透露将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使我们联想到前一时期各界曾热烈讨论的QFII机制。在QFII机制下,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在转换为当地货币后,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如果实施QFII机制,就会为外资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而如果新上市公司实现了全流通,进入中国的外资就有可能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掀起一股并购浪潮,从而使并购重组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内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