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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5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登记期限 :(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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