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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概念和意义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一、债转股的概念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债转股对于我国银企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债转股是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的将债权(原银行贷款)转化为股权的改革,即银行把对企业的贷款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转为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行使出资人对企业权利。债转股作为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转型,其目的在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何债转股的实施主体一方不是商业银行而是资产管理公司,是因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故商业银行直接持股的债转股方案存在法律障碍,1999年7月国家下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基本上确立了以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为持股人,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机关的债转股模式宏观构架。
    基于实行债转股的企业约有五百余家,资产总额近四千亿元,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政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为防止一哄而上,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债转股设定了5个条件:企业产品适销对路,工艺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过硬,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意义
   1、使得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降低了负债,获得了一笔不需偿还的稳定资金;与上市融资有类似的效果,企业提高了资金周转的灵活度,降低了负债。
   2、企业通过债转股改变了股权结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持股入的加入,将积极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产业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这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3、债转股实施以后,可以增加企业的负债能力和可抵押资产,提高企业信誉,有助于促进进一步融资。
   4、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转为股权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的经营,有望通过资产运作,最终出售所持股权,收回债权;达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目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也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大大降低了经营风险。
   5、债转股的实施可以化解金融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银行股份制改造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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