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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 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标准较 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
  3.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9.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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