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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1月31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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