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股份公司
兼并收购
成功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股份公司
兼并收购
成功案例
投资融资
品牌运作
公司变更
融资上市
公司案例
公司知识
增资减资
有限责任
改制重组
首页
>
律师文集
>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须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31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报告(样式)
2.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内容
3.__破产清算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请示
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审理好公司清算、企业破产案件非破产
5.防止公司恶意注销 失权股东申请法院“禁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