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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关注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9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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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中关注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
  许多民营企业在公司改制前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企业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单列“国家扶持基金”明细反映。该部分净资产的归属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扶持基金虽然包含在净资产中,但却不是由所有股东共享,而是属于国家单独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既然具有所有权,也即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国家扶持基金既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理应归全体股东所有。
  股份制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明晰产权,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公司净资产的构成进行逐笔分析,必要时应提出来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在政策法规或主管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国家扶持基金作为一项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在改制时不宜折为股本,以避免以后可能造成的股权纠纷或造成出资不到位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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