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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焦点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
  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法律规定,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被企业破产法禁止
  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假破产、真逃债”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严格的义务。
  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决议并予以公布,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作出了规定。
  企业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如再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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