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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启动方式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8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
  公司清算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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