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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公司上市出资的法律风险(四)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8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的出资问题
  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出,拟发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还存在着资产等出资不实、验资报告虚假、申报前尚未解决出资不到位等情况。这些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出资等问题,申报文件中要如实披露,律师等中介机构要通过尽职调查做出慎重的判断。
  1、拟发行上市公司多年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如果验资报告无虚假情况,该出资不到位所占比例很小,该行为已被纠正且对公司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并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应对公司申请发行上市无重大影响。
  2、如果拟发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未到位出资比例高、虚假的验资报告、申报时尚未解决等情况,则该类公司的拟发行上市将存在重大问题,上市会有实质性障碍。即使经过纠正不存在法律风险,也不会对其他股东和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律师仍需十分关注出资股东的诚信问题,因为此类问题会随公司上市而成为社会问题,对社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应当慬慎出具确认性意见。
  3、如果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且未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后经过举报或审核中被发现,按证监会之相关规定则在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而此类情况发生,律师则会担任一定的失察风险,所以应当由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发行上市的公司的历次出资情况做全面复核,规避此类风险。如果此类情况严重,且不纠正就会形成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进而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相关当事人会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律师应当积极规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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