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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其职权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职权
  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长仅享有两个方面的职权,即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的职责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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