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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市直国企改革期间产权的转让方是市政府授权的市企改办,市企改办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承办所属企业产权转让的具体事宜。被转让的企业本身不得成为产权转让的主体。
   第一条 为了顺利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产权转让行为,保护产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认可的其他国有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的出让、受让。
   第五条 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转让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三)有利于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
   (四)自愿、平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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