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目的何在?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5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将原国有职工的身份置换,支付改革成本,推向社会,辅业剥离后改变所有制性质(民营或混合所有制),做大做强做优主业。
      2002年9月,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简称中发12号文件)精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简称859号文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从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针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和我国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提出来的一项重大举措。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