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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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