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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此举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推动证券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减轻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的监管理念。同时,《补充规定》针对亏损证券公司提出了保护性缴纳政策。

根据规定,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在10%-30%(含)之间时,a、b、c、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当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证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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