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在商海打拼多年,结果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经常为了躲债而东躲西藏。韩某是李某的债主之一,自2012年以来,韩某先后借给李某100余万元,结果全都有去无回,更可气的是,李某不仅不再照面,连手机也打不通了。
其实,韩某的日子也不好过,一方面,他是李某的债权人,却因李行踪不定而讨债无门,另一方面,他也是朋友马某的债务人,自己却因李某拖累而无力偿还。2012年底,韩某从朋友肖某处得知,肖某与李某私交甚密,能约出他来,便想借肖某之口把李某骗出来,再逼他还钱,恰巧肖某也是李某的债主,只不过是个 小散户 ,碍于情面不好开口,听到韩某答应帮其讨债,肖某便一口答应了。随后,韩某又将自己的计划告知马某,马某也觉得可行,于是,三人便组成了 讨债合伙人 。
2013年初的一天晚上,肖某电话约见李某,李某同意见面,并要肖某去他老家接他,肖某立即将此事电话通知了韩某,韩某要求肖某将李某带到南环路的一家酒店附近。接上李某后,肖某依计行事,驾车将李某带到指定地点,没过多久,一辆白色轿车便停在了他们车前,从车里走下三名男子,李某一眼就认出了其中的马某,他知道自己与韩某、马某之间的连还债务关系,李某自知大事不妙,但为时已晚。果然,马某三人上了肖某的轿车后,便一左一右将李某控制住,并告知李某他们此来是受韩某之拖、替他办事的,随后,李某被带往附近的马某家中。
进了马某家的院子里,李某见到了此次行动的幕后主使韩某,而韩某也终于再次得见消失近一年之久的李某,满腔怒火无法压抑,韩某上来便连打带骂地向李某 问候 一番,在韩某的打骂声中,李某被带进了客厅。在客厅里,李某先是被韩某、马某逼着脱得一丝不挂,随即又光着身子遭受一顿拳打脚踢,打完之后,韩某还不解气,便与马某等人将李某拉倒车库里,把他关进了车库内的狗笼子里,只扔给他一条被子,要他在里面好好 反省 。 反省 两个多小时后,马某让李某穿上衣服,又把他带回客厅,交给了韩某,此时,已是深夜子时。 交接 过后,韩某将李某带到了自己在城里经营的门店,并安排两个人看守李某,就这样,李某在店里蹲了大约一小时,随后,韩某又把李某带到一家旅馆,由韩某亲自看守,两人在旅馆房间里过了一夜。
气是出了,但韩某还是有些担心,李某被打受伤,又在车库里冻了两个多小时,万一有个好歹,就不好收场了。次日清晨,韩某带着李某去附近的诊所诊治,并叫了四个人过来看住李某,打完吊瓶后,又将李某带到了一处居民小区。在一户居民家中,李某一直被人轮番看管着,直到傍晚时分,韩某送走了帮忙看守的俩人后,屋里又只剩下他们二人了。第三天早上,韩某带着李某再次去诊所打针时,李某趁韩某不注意逃出 魔爪 ,跑到亲戚家躲了起来。
几天之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医鉴定,李某右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警方立案后,将马某、肖某抓获归案,但韩某则成了漏网之鱼,随后,警方将韩某列为网上在逃嫌疑人。今年年初,韩某在逃亡三年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刑罚,鉴于韩某具有自首情节和前科,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说法
我国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非法拘禁罪,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案看似绑架,实则是一起非法拘禁案。依照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由此可见,非法拘禁罪,并不要求造成致人轻伤的结果,也就是说,即便只是致人轻微伤也可构成犯罪,同时,非法拘禁罪也并非只有轻刑,按照规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犯非法拘禁罪的,也可能会被处以重刑。
法官提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主张债权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而不能意气行事,置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于不顾,否则将触犯法律,其后果得不偿失。